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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

关于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来源:校办       浏览:

各部门:

关于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学校党委会同意,现将我校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公布,望各部门周知(原文附后)。

校务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附: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铁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教职工赴驻铁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驻铁范围是指银州区、开发区和新城区。

二、公务出行以公务交通费报销为主,非应急公务,一般不再派公务用车。大规模师生外出用车及学校大型活动用车采取社会租车等市场化方式解决。特殊公务确需使用学校公务用车的,需提出申请,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日常管理使用审批制度》办理,使用公务用车公务出行的不再另报销交通费。

三、我校教职工到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只报销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按规定额度报销。到银州区及开发区每人每次报销交通费30元人民币;到新城区每人每次报销15元人民币。

四、教职工公务出行实行事前申请制度。中层部门职工公务出行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校级领导申请;党政班子成员要向校长或党委书记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五、公务出行,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勤俭节约的原则。出行任务包括:

(1)主管部门正式通知或经学校批准须参加的有关会议与活动。

(2)驻铁范围内办公业务活动。

(3)学校领导、本部门领导、工会、离退办代表学校或部门看望患病、困难职工或参加职工本人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丧礼。

(4)学校或上级部门安排的走访慰问。

(5)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公务出行。

各类公务出行要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次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行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出。

六、教职工公务出行结束后需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时需提供驻铁范围内公务出行交通费审批单,中层部门职工公务出行须经本人签字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级领导审批;校级领导公务出行须经校长办公室统计签字、本人签字、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七、学校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预报销人上报的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行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到驻铁范围以外公务出行(差)的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铁师专校字[2015]7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