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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七条“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还需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经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学籍异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给予以下学生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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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处下达退学通知单。若无法送达者,退学决定在学校网站公布15天后视为送达”。现对以上1名学生的退学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