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华,女,1988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获法学士学位;1994年吉林大学法学院进修经济法;200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现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法学教授。
铁岭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铁岭市法学会铁岭师专分会理事;铁岭市反邪教协会理事。
先后讲授了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课程,主要法律著作有《证券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等,公开发表《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20余篇法学论文。